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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发改环资〔2025〕698号
各市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有关市能源局:
根据《关于印发<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>的通知》(鲁发改环资〔2025〕512号)要求,经评审,现将山东省零碳园区创建名单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请各市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园区按照《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》要求,科学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工作。2026年底前,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,2027年底前组织验收,通过验收的园区正式公布为山东省零碳园区。
附件(通知原文点击“阅读原文”):山东省零碳园区创建名单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山东省能源局
2025年9月23日